為迎戰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明年11月新一輪評鑑,賴揆昨(28)日指示應強化政府跨單位或跨機關之橫向聯繫。除在公司法規定,以實質受益人揭露強化公司防洗錢外,政院洗防辦官員認為,信託、財團法人應逐步落實透明化要求,未來宜進一步修法揭露受益人資料,以強化管理。

博客來網路書局

賴揆昨於在行政院會指示各部會,對於公司法人應儘速進行風險評估、強化管理;執法機關應儘速提出查緝金流具體目標及執行規畫,以提升整體追查金流能力。

為拚APG明年新一輪相互評鑑過關,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日前邀請APG及國際專家來台模擬評鑑,遭點名2大缺失,第一,公司及財團法人的透明度不足;第二,我國執法機關未有橫向併行金流調查,導致犯罪查扣遇到瓶頸。

洗防辦指出,我國七大高風險犯罪,毒品、詐欺、貪污、內線交易與炒作、稅務犯罪、走私、專業洗錢(律師、會計師、地下通匯等態樣),政府並沒有正確的金流追緝認知與行動。

再者,最容易被濫用的洗錢管道,包括成立公司、境外金融業務(OBU)、本國銀行、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服務等三大管道,政府都應重新檢視政策與資源有效配置與運用,其中OBU、本國銀行及公司法人為3大高風險產業,其中又以公司法人透明度,政府機關最難以掌握。

《公司法》修正案已研擬要求企業,每月15日前應申報董監事、經理人及持股10%以上股東的實質受益人資料,惟法務部長邱太三昨表示,這僅只是低度管制原則,未來會研擬排除國營事業與上市櫃公司,若有其他特殊情況將透過子法規範。

針對模擬評鑑五大缺失改進方式,官員表示,首先,執法機關在追查金流能力應予以提升,過去我國主要查人流、證據流,缺少金流面向追查,對犯罪所得查扣不是很理想;其次,我國資恐情資與制度應完全建置,加強各機關橫向連動,避免國內NPO、宗教團體等金流流向高風險地區。

第三,強化國內各單位司法互助管道;第四,信託、財團法人公開資訊與管理仍然相當不足,目前僅修正《財團法人法》提高透明度,《信託法》尚未觸及,官員提醒,宗教財團法人的金流管制最應強化,因為金融機構對宗教團體信任度高,巴拿馬文件事件就是透過紅十字基金會洗錢。同時,跨部會間有關洗錢防制聯繫與回饋機制要再加強。

(工商時報)博客來書局


A768973033A91565
arrow
arrow

    kathryjj07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